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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财司字[2008]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7-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来源:商务部财务司  作者:
日期: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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