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国2:1胜美国
据路透社报道,2008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就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出认定,在所诉的3项主要诉求中,中国2:1胜美国。但美国方面的消息称,美国获得了3项主要诉求中2项的胜利。美方官员表示,“当然,我们将继续审查该项认定。但截至目前,我们对认定的结果表示满意,专家小组已经认定中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但是,该官员拒绝就报告的机密信息作出进一步的评述。
知识产权争端是中美两个经济大国近年来争议的事项之一,主要涉及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问题,包括对音像制品和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美国于2007年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求,认为中国对商业规模的假冒产品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不够。中方对此的回应是,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有消息称,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已经作出认定,支持美国的主张,认为中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其入世承诺不符。但是,专家小组在美国提出的其他2项诉求中支持了中国,即专家小组驳回了美国提出的“中国的刑法规定未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保护”的观点。对于美国提出的第3项主张,即中国的关税规则允许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继续在市场上销售而非销毁,专家小组认为,(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及(2)美国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中国的相关规则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
据悉,争端解决机构专家小组的此项中期裁定已经向当事方进行了通报,并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了交流。从以往作出的裁定上看,专家小组的中期报告结论得以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2008年7月,本案专家小组曾表示,将于11月发布最终裁决报告。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于2007年4月10日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盟、印度、日本、韩国、墨西哥、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美国提出的诉求主要包括:(1)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与其入世承诺不符;(2)中国对商业规模的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刑事制裁程序,违反了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1.1和第61条项下的义务;以及(3)侵权商品进入商业流通渠道,违反了协定第46和第59条。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作者:
日期: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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